[房市]现在种大麻像吸烟喝酒一样平常 如卖方不告诉你是否大麻屋 有办法了…
[温哥华头条Vancouverheadline 编辑]
【加拿大乐活网lahoo.ca 李天治撰写】以前买房时,大概不会有人去问卖家是否曾经在屋内吸过烟或喝过酒,因为在自己的家里吸烟喝酒,是个人自由,也没有违法问题,更不会破坏房屋结构;但10月17日之后,加拿大将大麻合法化了,在新的法律框架下,大麻像吸烟喝酒一样,即使曾在屋内种过大麻,只要是在四株以下,也没有违法问题,那么,买方还会不会想到要问问是否曾种过大麻,甚至导致房屋交易中可能引致法律纠纷的机会大大提高呢?
根据本地一家传媒报道,负责安省地产从业人员注册、发牌及职业操守监督执行的规管机构安省地产议会(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,RECO),近日对从业员特别发出了相关的指引。这些指引,对于未来买卖房屋的消费者,也有重大的参考价值。本地地产经纪也期望大温地产局(Real Estate Board of GreaterVancouver)能够发出类似指引。
买家问卖家不说 就得自己查
RECO在向从业人员发出的指引中表示,因应大麻合法化的新情况,身为地产经纪,未来在服务不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客户时,要特别了解他们在买卖房时,是否有涉及大麻屋方面的担心,并且要采取适当步骤去回应这些关注,保护客户利益。
从RECO就房屋资讯披露问题对地产经纪发出的指引来看,目前安省法律所规定,卖房时唯一强制必须向买家披露的资讯,是那些可能对居住者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危险、同时又不容易被肉眼所察觉到的隐性和潜在的、涉及房屋物理缺陷和损坏的资讯,简称之为“隐性重大物理缺陷”(例如种植大麻对房屋造成的破坏)。
在买家没有特别问起的情况下,卖家可以选择主动披露这些资讯,也可以选择不主动披露。在买家有就某一方面问题特别询问的情况下,卖家经纪可以拒绝回答,告诉买方自己对房屋进行调查。但如果卖家选择回答时,就必须透露真实情况,不能说谎。
是否主动披露这些并非法定要求必须披露的房屋资讯,决定权完全属于卖家,而不属于卖方经纪。
经纪只能遵从卖家指示,绝不可以在未经卖家同意的情况下,公开非法定必须透露的房屋资讯。但必须指出的是,如果卖家选择不披露,买家日后认为因此给自己造成了损失,即使是卖家没有违反法定披露责任,仍不能阻止买家把前屋主告上法庭。即使买家的赢面不大,卖家也要被拖下水,面对冗长而昂贵的法律诉讼。
指引双方免攻防 可要求宣誓
也就是避免买卖双方这样的“攻防”(买家不想买到大麻屋,卖方又想隐瞒大麻屋的事实),在RECO发出的指引中,值得注意的是,其中有关大麻屋的规例,就是买家(经纪)可要求卖家宣誓保证,来保障买家的权益:
第一、如果买家对某一间物业表现出兴趣,其代表经纪可以直接向卖方经纪,就房屋是否种植大麻做出质询。卖家的经纪要么就所知的事实做出如实回答,要么拒绝作出回应,让买家的地产经纪自己做功课。
第二、无论卖方经纪采取哪种方式回应,买家经纪都要对房屋过往历史作独立研究。
第三、买方经纪可以在购房合约(offer)中加入附加条件,要求卖家宣誓保证所交易的房屋没有用于种植大麻。(不过,要注意的是卖家在多数情况下,只能对于自己拥有、居住于房屋的这一段时间做出担保。)
本地经纪盼指引 有法可遵循
本地地产经纪李海晴表示,目前为止,大温地产局的规定没有变,只要是大麻屋,卖方经纪一定要“主动”披露讯息,因为一幢(有纪录的)大麻屋,会让制屋的木材产生毒物、结构受损,同时,要向银行贷款也会很困难。
图:李海晴则大温地产局也能出台相关指引,让经纪有法可依 李海晴提供
李海晴说,如果她知道代理的卖方房子曾种过大麻,即使卖方不同意,她也一定会主动向买家披露,“我只遵循法规。”
不过,李海晴说:“现在让我们感到疑惑的是,在法律允许的四株之内大麻植物的屋子,是不是可以不用披露。因此,我个人很希望大温地产局也能像RECO一样,给旗下的地产经纪发出相关指引,让我们得以照章办事,有法可依。如果种植过四株以下的大麻屋也要披露,我一定照做。”
事实上,即使只种四株大麻,会不会影响房屋就很难说,退休验屋师袁兵曾告诉温哥华头条记者,“要看房屋通风状况,和屋主心态而定。”他说,如果种植大麻的房间通风状况很糟,即使种四株,也有可能破坏房屋结构,情况与种植大批量的大麻一样。
但袁兵也建议,作为买家(或买家经纪),对于一幢种过大麻的房子(哪怕是不到四株),都需要自己对涉及的物业作出调查、研究和判断,这点非常重要。
因此,李海晴希望大温地产局能订定相关指引,的确有必要,就看大温地产局会不会向RECO跟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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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李天治
责任编辑:温迪
平台:温哥华头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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